一、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4号)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提高8元,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发放到位。加上我县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元,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达138元。
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5号)精神,从2022年6月1日起,在原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分别为150元、190元、230元。
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增设三个缴费档次及补贴,是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档次多,个人缴存的保费及政府补贴按照一年期定期利率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且可继承。退休计算待遇时,在缴足15年保费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2%。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应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以提增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提高退休待遇领取水平。
湖口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