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缴公租房陈欠租金的公告
各公租房承租户:
经摸底调查发现,我县有部分公租房承租家庭拖欠公租房房租, 为建立健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后续管理,根据《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合同已到期未续签合同的,先缴清承租房陈欠的全部租金,然后按程序续签公租房承租合同。如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的亦应缴清房租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二、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请各承租家庭在11月底前将所承租的房屋房租交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未交且拖欠房租超过6个月的,我们将依法强制收回房屋,并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追缴所拖欠的房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交费银行:湖口县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湖口县房地产管理局
交费帐号:792900282010739002
说明:目前交费需前往柜台办理,暂不接受手机转账
湖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